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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龙潭派出所以南拟出让土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 2024-01-05
项目名称 高安市龙潭派出所以南拟出让土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单位 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1-05 14:00 至 2024-01-20 14:00
行政区划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地块面积(m2) 5349.00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高安市龙潭镇龙潭派出所以南
经度 115.246313 纬度 28.393721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09-10 至 2023-12-29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曾建辉 单位联系电话 13970184069
样品检测单位
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盛诚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368588033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龙潭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付荣辉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979563663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镇政府龙潭镇委
报告主要结论

高安市龙潭派出所以南拟出让土地地块属于关闭企业遗留场地,地块位于高安市龙潭镇龙潭派出所以南,地块东至龙兴驾校、南至荒地、西至龙潭中心小学、北至荒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46313°,北纬28.393721°,占地面积约为5349.00m2(合约8.02亩)。地块内主要为工业用地;地块拟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了解到,该地块历史上为大米加工厂,该大米加工厂生产时间为1996年至2014年,运营期间主要从事稻谷加工,2020年地块上原有大米加工厂构筑物拆除。

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所测污染物浓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高安市龙潭派出所以南拟出让土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单位 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1-05 14:00 至 2024-01-20 14:00
行政区划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地块面积(m2) 5349.0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经度 115.246313
纬度 28.393721
地块详细地址 高安市龙潭镇龙潭派出所以南
调查起止时间 2023-09-10 至 2023-12-29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曾建辉
联系人电话:13970184069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盛诚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368588033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龙潭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付荣辉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979563663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镇政府龙潭镇委

公示主要结论

高安市龙潭派出所以南拟出让土地地块属于关闭企业遗留场地,地块位于高安市龙潭镇龙潭派出所以南,地块东至龙兴驾校、南至荒地、西至龙潭中心小学、北至荒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46313°,北纬28.393721°,占地面积约为5349.00m2(合约8.02亩)。地块内主要为工业用地;地块拟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了解到,该地块历史上为大米加工厂,该大米加工厂生产时间为1996年至2014年,运营期间主要从事稻谷加工,2020年地块上原有大米加工厂构筑物拆除。

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所测污染物浓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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