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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2024-01-05
项目名称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公示单位 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90天 公示时间 2024-01-05 13:57 至 2024-04-04 13:57
行政区划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地块面积(m2) 24146.60
工业活动历史 2004-2018 活动历史 建成工业园区,主要涉及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活动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
经度 113.816224 纬度 22.78929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2-10-01 至 2023-11-0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丁昌智 单位联系电话 17854224448
样品检测单位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石油烃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程伟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610130128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陈贴弦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61013012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二路366号(办公场所)
报告主要结论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总面积79724.08m2本项目原定调查范围为地块二、地块三边界范围,因地块二规划为道路用地,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名称及调查范围变更为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调查面积为24146.60m2。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松洋二路(沙埔北路),西侧为深铁璟城,地块三现状为空地。根据《深圳市宝安203-01&202-13号片区[松岗沙浦-江边地区]法定图则图表》地块三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保部令4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相关要求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土地用途或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三涉及一家历史重点行业企业,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委托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司开展本项目地块调查准备工作,我司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完成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2022108~9我司完成了8壤点位的采集工作共采集43土壤样品(含4现场平行样),2023914-15日完成了土壤中石油烃的补采工作,共采集27土壤样品(含3现场平行样);20221013~1420日完成了4个地下水井的采样工作,共采集6地下水样品(含1现场平行样),2023918-23日补测地下水中石油烃,共采集5地下水样品(含2现场平行样)对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依据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必测指标及石油烃(土壤48项、地下水34项)进行检测。土壤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类标准 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石油烃第一类用地的地下水筛选值

在土壤的检测数据结果中,CD-11点位深层样品CD-11-5及其平行样CD-11-5XP7.3-8m)中的镍含量数据异常(155mg/kg183mg/kg),我司参考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文中的技术方法,首先在疑似异常点(CD-11)周边按照每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400m2进行调查,共布设了4个点位,采集了29个土壤样品,对48项土壤检测指标进行检测,确定了超标点位周边无超标情况的存在;然后在疑似异常点位附近0.5m及四个垂直轴向上5m范围内布设5个采样点,对疑似异常的超标污染物进行检测,共采集29个土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原异常点检测结果采用格拉布斯(Grubbs)法进行统计分析,剔除了异常值。剔除异常值后,采集的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限值要求。

在地下水的检测数据结果中,2023918-23日补采5份石油烃样品CDD-7CDD-7XP1CDD-12CDD-12XP1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1.07mg/L1.1mg/L0.75mg/L0.71mg/L0.77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780.830.250.180.28为验证采样结果准确性,对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20231014进行二次洗井采样工作,重新进场开展采样工作共采集4份石油烃样品,根据复采复测结果,CDD-7CDD-7XP1CDD-12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0.7mg/L0.78mg/L1.25mg/L2.48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170.31.083.13已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样品复测,石油烃样品仍超标)。根据检测结果,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均出现超标情况,将地块整体划定为污染范围,面积为24146.60m2

综上所述,该地块石油烃超出筛选值标准,存在污染风险,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公示单位 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90天
公示时间 2024-01-05 13:57 至 2024-04-04 13:57
行政区划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地块面积(m2) 24146.60
工业活动历史 2004-2018:建成工业园区,主要涉及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活动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经度 113.816224
纬度 22.789293
地块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
调查起止时间 2022-10-01 至 2023-11-01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丁昌智
联系人电话:17854224448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石油烃
信息反馈联系人 程伟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610130128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陈贴弦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61013012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二路366号(办公场所)

公示主要结论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总面积79724.08m2本项目原定调查范围为地块二、地块三边界范围,因地块二规划为道路用地,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名称及调查范围变更为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调查面积为24146.60m2。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松洋二路(沙埔北路),西侧为深铁璟城,地块三现状为空地。根据《深圳市宝安203-01&202-13号片区[松岗沙浦-江边地区]法定图则图表》地块三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保部令4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相关要求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土地用途或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三涉及一家历史重点行业企业,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委托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司开展本项目地块调查准备工作,我司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完成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2022108~9我司完成了8壤点位的采集工作共采集43土壤样品(含4现场平行样),2023914-15日完成了土壤中石油烃的补采工作,共采集27土壤样品(含3现场平行样);20221013~1420日完成了4个地下水井的采样工作,共采集6地下水样品(含1现场平行样),2023918-23日补测地下水中石油烃,共采集5地下水样品(含2现场平行样)对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依据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必测指标及石油烃(土壤48项、地下水34项)进行检测。土壤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类标准 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石油烃第一类用地的地下水筛选值

在土壤的检测数据结果中,CD-11点位深层样品CD-11-5及其平行样CD-11-5XP7.3-8m)中的镍含量数据异常(155mg/kg183mg/kg),我司参考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文中的技术方法,首先在疑似异常点(CD-11)周边按照每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400m2进行调查,共布设了4个点位,采集了29个土壤样品,对48项土壤检测指标进行检测,确定了超标点位周边无超标情况的存在;然后在疑似异常点位附近0.5m及四个垂直轴向上5m范围内布设5个采样点,对疑似异常的超标污染物进行检测,共采集29个土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原异常点检测结果采用格拉布斯(Grubbs)法进行统计分析,剔除了异常值。剔除异常值后,采集的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限值要求。

在地下水的检测数据结果中,2023918-23日补采5份石油烃样品CDD-7CDD-7XP1CDD-12CDD-12XP1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1.07mg/L1.1mg/L0.75mg/L0.71mg/L0.77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780.830.250.180.28为验证采样结果准确性,对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20231014进行二次洗井采样工作,重新进场开展采样工作共采集4份石油烃样品,根据复采复测结果,CDD-7CDD-7XP1CDD-12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0.7mg/L0.78mg/L1.25mg/L2.48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170.31.083.13已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样品复测,石油烃样品仍超标)。根据检测结果,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均出现超标情况,将地块整体划定为污染范围,面积为24146.60m2

综上所述,该地块石油烃超出筛选值标准,存在污染风险,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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