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公示单位 | 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05 13:57 至 2024-04-04 13:57 | |||
行政区划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地块面积(m2) | 24146.6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4-2018 | 活动历史 | 建成工业园区,主要涉及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活动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 | |||
经度 | 113.816224 | 纬度 | 22.78929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2-10-01 至 2023-11-0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丁昌智 | 单位联系电话 | 17854224448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石油烃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程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1013012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贴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61013012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二路366号(办公场所)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总面积79724.08m2。本项目原定调查范围为地块二、地块三边界范围,因地块二规划为道路用地,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名称及调查范围变更为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调查面积为24146.60m2。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松洋二路(沙埔北路),西侧为深铁璟城,地块三现状为空地。根据《深圳市宝安203-01&202-13号片区[松岗沙浦-江边地区]法定图则图表》,地块三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保部令4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相关要求,对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土地用途或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三涉及一家历史重点行业企业,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委托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司)开展本项目地块调查准备工作,我司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完成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2022年10月8~9日我司完成了8个土壤点位的采集工作共采集43份土壤样品(含4份现场平行样),2023年9月14-15日完成了土壤中石油烃的补采工作,共采集27份土壤样品(含3份现场平行样);2022年10月13~14、20日完成了4个地下水井的采样工作,共采集6份地下水样品(含1份现场平行样),2023年9月18-23日补测地下水中石油烃,共采集5份地下水样品(含2份现场平行样)。对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依据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必测指标及石油烃(土壤48项、地下水34项)进行检测。土壤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Ⅳ类标准 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石油烃第一类用地的地下水筛选值。 在土壤的检测数据结果中,CD-11点位深层样品CD-11-5及其平行样CD-11-5XP(7.3-8m)中的镍含量数据异常(155mg/kg、183mg/kg),我司参考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文中的技术方法,首先在疑似异常点(CD-11)周边按照每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400m2进行调查,共布设了4个点位,采集了29个土壤样品,对48项土壤检测指标进行检测,确定了超标点位周边无超标情况的存在;然后在疑似异常点位附近0.5m及四个垂直轴向上5m范围内布设5个采样点,对疑似异常的超标污染物进行检测,共采集29个土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原异常点检测结果采用格拉布斯(Grubbs)法进行统计分析,剔除了异常值。剔除异常值后,采集的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限值要求。 在地下水的检测数据结果中,2023年9月18日-23日补采5份石油烃样品CDD-7、CDD-7XP1、CDD-12、CDD-12XP1、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1.07mg/L、1.1mg/L、0.75mg/L、0.71mg/L、0.77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78、0.83、0.25、0.18、0.28;为验证采样结果准确性,对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于2023年10月14日进行二次洗井采样工作,重新进场开展采样工作,共采集4份石油烃样品,根据复采复测结果,CDD-7、CDD-7XP1、CDD-12、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0.7mg/L、0.78mg/L、1.25mg/L、2.48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17、0.3、1.08、3.13(已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样品复测,石油烃样品仍超标)。根据检测结果,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均出现超标情况,将地块整体划定为污染范围,面积为24146.60m2。 综上所述,该地块石油烃超出筛选值标准,存在污染风险,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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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公示单位 | 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05 13:57 至 2024-04-04 13:57 |
行政区划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地块面积(m2) | 24146.60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4-2018:建成工业园区,主要涉及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活动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经度 | 113.816224 |
纬度 | 22.789293 |
地块详细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2-10-01 至 2023-11-01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丁昌智 联系人电话:17854224448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石油烃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程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10130128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深圳市沙浦沙二股份合作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陈贴弦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61013012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二路366号(办公场所) |
公示主要结论 | 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朗碧路与松洋二路(沙浦北路)交汇处北侧,总面积79724.08m2。本项目原定调查范围为地块二、地块三边界范围,因地块二规划为道路用地,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名称及调查范围变更为北车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一期)(地块三),调查面积为24146.60m2。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松洋二路(沙埔北路),西侧为深铁璟城,地块三现状为空地。根据《深圳市宝安203-01&202-13号片区[松岗沙浦-江边地区]法定图则图表》,地块三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保部令4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相关要求,对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土地用途或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三涉及一家历史重点行业企业,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委托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司)开展本项目地块调查准备工作,我司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完成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2022年10月8~9日我司完成了8个土壤点位的采集工作共采集43份土壤样品(含4份现场平行样),2023年9月14-15日完成了土壤中石油烃的补采工作,共采集27份土壤样品(含3份现场平行样);2022年10月13~14、20日完成了4个地下水井的采样工作,共采集6份地下水样品(含1份现场平行样),2023年9月18-23日补测地下水中石油烃,共采集5份地下水样品(含2份现场平行样)。对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依据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必测指标及石油烃(土壤48项、地下水34项)进行检测。土壤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Ⅳ类标准 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石油烃第一类用地的地下水筛选值。 在土壤的检测数据结果中,CD-11点位深层样品CD-11-5及其平行样CD-11-5XP(7.3-8m)中的镍含量数据异常(155mg/kg、183mg/kg),我司参考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文中的技术方法,首先在疑似异常点(CD-11)周边按照每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400m2进行调查,共布设了4个点位,采集了29个土壤样品,对48项土壤检测指标进行检测,确定了超标点位周边无超标情况的存在;然后在疑似异常点位附近0.5m及四个垂直轴向上5m范围内布设5个采样点,对疑似异常的超标污染物进行检测,共采集29个土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原异常点检测结果采用格拉布斯(Grubbs)法进行统计分析,剔除了异常值。剔除异常值后,采集的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限值要求。 在地下水的检测数据结果中,2023年9月18日-23日补采5份石油烃样品CDD-7、CDD-7XP1、CDD-12、CDD-12XP1、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1.07mg/L、1.1mg/L、0.75mg/L、0.71mg/L、0.77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78、0.83、0.25、0.18、0.28;为验证采样结果准确性,对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于2023年10月14日进行二次洗井采样工作,重新进场开展采样工作,共采集4份石油烃样品,根据复采复测结果,CDD-7、CDD-7XP1、CDD-12、CDD-13样品均出现超标情况,浓度分别为0.7mg/L、0.78mg/L、1.25mg/L、2.48mg/L,超标倍数分别为0.17、0.3、1.08、3.13(已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样品复测,石油烃样品仍超标)。根据检测结果,新布设的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均出现超标情况,将地块整体划定为污染范围,面积为24146.60m2。 综上所述,该地块石油烃超出筛选值标准,存在污染风险,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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