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乡市卫滨区王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河南省第四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03 09:52 至 2024-09-01 09:52 |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 地块面积(m2) | 48192.03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与规划和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
经度 | 113.881238 | 纬度 | 35.24516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27 至 2024-02-0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河南省第四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康春景 | 单位联系电话 | 15037127359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锰 总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康春景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03712735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卫滨区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雪青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3907972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健康路2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新乡市卫滨区王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与规划和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北临午阳路,隔午阳路北侧为新美仓储物流,东临规划和平大道,隔和平大道东侧为物流园,西邻在建物流园,南邻农田果园,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113°52′52.45598″,35°14′42.57528″,占地面积为48192.038平方米(72.29亩),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新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王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批后公示》,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调查地块的用地历史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农田采用机井灌溉。2018年地块的部分区域开始种植果树,主要为桃树。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调查范围内有一西南向东北走向的地下输油管道。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有物流园、新乡市抢维修队、诚信化工、新科塑化、特种电机、环宇阀门、恒盛五金、贾屯处理厂、变电站、加油站等。 通过对地块使用历史、污染源的分析,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确定调查地块重点区域为输油管道两侧区域,其它区域则为一般关注区域。分析认为地块可能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果园农药、输油管道以及周边企业,涉及到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有机农药、pH、苯系物、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多氯联苯、氨氮、苯酚。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取样点位12个(点位采样深度为6.0m),南侧设置3个表层对照点(0-0.5m);共布设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包括2个新建井和2个机井。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测试工作由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外部质量控制样品测试工作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测试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加测23项,加测项为pH、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氨氮、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苯酚;地下水样的测试项目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相关规定设置,表1中37项加测18项,加测项为石油烃(C10-C40)、阿特拉津、氯丹、滴滴涕(总量)、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六氯苯、多氯联苯、二甲苯、乙苯、总铬、镍、苯酚、苯并[a]芘。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氨氮、锌和铬检出结果和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无显著差异;其它所有检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河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样检测结果表明: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肉眼可见物和锰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满足地下水Ⅴ类水标准;氯丹、铬、硫丹和苯酚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限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新乡市卫滨区王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需求。因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卫滨区王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河南省第四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03 09:52 至 2024-09-01 09:52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
地块面积(m2) | 48192.03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经度 | 113.881238 |
纬度 | 35.245160 |
地块详细地址 | 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与规划和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27 至 2024-02-07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河南省第四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康春景 联系人电话:15037127359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锰 总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康春景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037127359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卫滨区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王雪青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83907972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健康路28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新乡市卫滨区王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与规划和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北临午阳路,隔午阳路北侧为新美仓储物流,东临规划和平大道,隔和平大道东侧为物流园,西邻在建物流园,南邻农田果园,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113°52′52.45598″,35°14′42.57528″,占地面积为48192.038平方米(72.29亩),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新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王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批后公示》,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调查地块的用地历史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农田采用机井灌溉。2018年地块的部分区域开始种植果树,主要为桃树。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调查范围内有一西南向东北走向的地下输油管道。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有物流园、新乡市抢维修队、诚信化工、新科塑化、特种电机、环宇阀门、恒盛五金、贾屯处理厂、变电站、加油站等。 通过对地块使用历史、污染源的分析,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确定调查地块重点区域为输油管道两侧区域,其它区域则为一般关注区域。分析认为地块可能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果园农药、输油管道以及周边企业,涉及到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有机农药、pH、苯系物、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多氯联苯、氨氮、苯酚。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取样点位12个(点位采样深度为6.0m),南侧设置3个表层对照点(0-0.5m);共布设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包括2个新建井和2个机井。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测试工作由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外部质量控制样品测试工作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测试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加测23项,加测项为pH、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氨氮、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苯酚;地下水样的测试项目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相关规定设置,表1中37项加测18项,加测项为石油烃(C10-C40)、阿特拉津、氯丹、滴滴涕(总量)、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六氯苯、多氯联苯、二甲苯、乙苯、总铬、镍、苯酚、苯并[a]芘。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氨氮、锌和铬检出结果和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无显著差异;其它所有检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河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样检测结果表明: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肉眼可见物和锰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满足地下水Ⅴ类水标准;氯丹、铬、硫丹和苯酚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限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新乡市卫滨区王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需求。因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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