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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和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2023-12-26
项目名称 宁明县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和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30天 公示时间 2023-12-26 17:14 至 2024-01-25 17:14
行政区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 地块面积(m2) 96624.05
地块规划用途 体育用地A41和中小学用地A33 地块详细地址 宁明县城中镇花山御园楼盘南
经度 107.048937 纬度 22.122234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01 至 2023-12-2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覃金芳 单位联系电话 18878268836
样品检测单位
广西浩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覃金芳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878268836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广西宁明惠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邓立骏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87873808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广西宁明县城中镇产业大道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两地块为宁明县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和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两地块位于凤翼路两侧。工人文化宫地块面积为18857.7m2(合34.29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48937°,北纬22.122234°。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77766.35m2,(合116.649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44954°,北纬22.122556°。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48937°,北纬22.122234°调查两地块原权属为寨安乡浦邱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合并后总调查面积为96624.05m2(合150.936亩),原地类为农用地。

工人文化宫地块位于宁明县爱店二级路与新322国道交接处,2018年原农用地未开发建设前,一直用于种植甘蔗和水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体育用地A4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

明祥学校地块位于宁明县城中镇花山•御园楼盘南侧,地块东面为凤翼路,2009年前为农用地,用于种植甘蔗;2009年租赁于私人板材厂,用于板材的旋切加工和晾晒成单板出售。2019年地块开始建设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中小学用地A33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两地块在2019年之前历史用途均未改变为农用地,2018年之前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历史种植水稻和甘蔗,不作为其他用途进行使用;2019年底平整时进行部分回填,回填土来源处历史为农用地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2009年—2018年租赁于私人板材厂,用于板材的旋切加工和晾晒成单板出售。地块周边存在项目部、中大汽修、加油站、宁明县储备粮管理中心、宁明县冠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对该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可知地块内板材厂的旋切机运行过程使用少量机油润滑设备,可能存在轻微的滴漏现象,若地面存在裂痕可能通过垂直入渗对调查地块产生石油烃的影响建设期间存在外来回填土,回填土方较大,无法明确回填土是否存在污染,若填土存在污染,可能通过大气降雨将污染物淋溶至下层土壤造成更深层次的污染。地块周边1km范围加油站和中大汽修存在可能的污染厂区产生的废气若处理不达标排放,可能通过大气迁移沉降到调查地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影响。加油站经营过程可能发生汽油、柴油跑冒滴漏、地下储油罐发生渗漏,污染物会通过地表径流和下渗,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次调查无法排除板材厂运营、外来回填土壤、加油站及汽修厂是否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分析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点位布设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分布较为均匀,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进行布点。在明祥学校地块布设8个点位,在工人文化宫地块布设6点位,共设立14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个表层样和10个柱状样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位。20231215日~16日进行现场采样,在地块内采集38个土壤样品,地块外采集4个土壤对照点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pH值、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共47项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由于地块土壤类型属于赤红壤,砷的背景值选用GB36600-2018附录AA.1中的砷背景值60mg/kg,本次检测的土壤样品中浓度低于区域土壤背景值(60mg/kg)。

综上所述,初步调查结论表明地块内的土壤检测结果达到相应的标准,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宁明县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和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30天
公示时间 2023-12-26 17:14 至 2024-01-25 17:14
行政区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
地块面积(m2) 96624.05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体育用地A41和中小学用地A33
经度 107.048937
纬度 22.122234
地块详细地址 宁明县城中镇花山御园楼盘南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01 至 2023-12-26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覃金芳
联系人电话:18878268836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广西浩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覃金芳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878268836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广西宁明惠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邓立骏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87873808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广西宁明县城中镇产业大道

公示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两地块为宁明县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和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两地块位于凤翼路两侧。工人文化宫地块面积为18857.7m2(合34.29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48937°,北纬22.122234°。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77766.35m2,(合116.649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44954°,北纬22.122556°。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48937°,北纬22.122234°调查两地块原权属为寨安乡浦邱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合并后总调查面积为96624.05m2(合150.936亩),原地类为农用地。

工人文化宫地块位于宁明县爱店二级路与新322国道交接处,2018年原农用地未开发建设前,一直用于种植甘蔗和水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体育用地A4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

明祥学校地块位于宁明县城中镇花山•御园楼盘南侧,地块东面为凤翼路,2009年前为农用地,用于种植甘蔗;2009年租赁于私人板材厂,用于板材的旋切加工和晾晒成单板出售。2019年地块开始建设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中小学用地A33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两地块在2019年之前历史用途均未改变为农用地,2018年之前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历史种植水稻和甘蔗,不作为其他用途进行使用;2019年底平整时进行部分回填,回填土来源处历史为农用地宁明县明祥实验学校项目地块2009年—2018年租赁于私人板材厂,用于板材的旋切加工和晾晒成单板出售。地块周边存在项目部、中大汽修、加油站、宁明县储备粮管理中心、宁明县冠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对该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可知地块内板材厂的旋切机运行过程使用少量机油润滑设备,可能存在轻微的滴漏现象,若地面存在裂痕可能通过垂直入渗对调查地块产生石油烃的影响建设期间存在外来回填土,回填土方较大,无法明确回填土是否存在污染,若填土存在污染,可能通过大气降雨将污染物淋溶至下层土壤造成更深层次的污染。地块周边1km范围加油站和中大汽修存在可能的污染厂区产生的废气若处理不达标排放,可能通过大气迁移沉降到调查地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影响。加油站经营过程可能发生汽油、柴油跑冒滴漏、地下储油罐发生渗漏,污染物会通过地表径流和下渗,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次调查无法排除板材厂运营、外来回填土壤、加油站及汽修厂是否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分析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点位布设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分布较为均匀,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进行布点。在明祥学校地块布设8个点位,在工人文化宫地块布设6点位,共设立14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个表层样和10个柱状样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位。20231215日~16日进行现场采样,在地块内采集38个土壤样品,地块外采集4个土壤对照点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pH值、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共47项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由于地块土壤类型属于赤红壤,砷的背景值选用GB36600-2018附录AA.1中的砷背景值60mg/kg,本次检测的土壤样品中浓度低于区域土壤背景值(60mg/kg)。

综上所述,初步调查结论表明地块内的土壤检测结果达到相应的标准,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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