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永宁小学迁建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6 17:16 至 2024-01-25 17:16 |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 地块面积(m2) | 36093.5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9年-2022年 | 活动历史 | 仓储、活动板房、糖厂仓库、集装箱、门窗制造的加工和经营活动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A33 | 地块详细地址 | 芦村岭路北面、规划路西面 | |||
经度 | 108.301026 | 纬度 | 22.90683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8-31 至 2023-12-2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覃金芳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7826883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覃金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7826883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南宁市相开合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赖祥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99477074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优派便捷酒店4楼 | |||||
报告主要结论 | 永宁小学迁建项目用地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芦村岭路北面、规划路西面,地块占地面积为36093.5平方米(54.1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301026°,北纬22.906831°。 通过人员访谈可知,地块2009年以前为坑塘水面,2009年开始搭建厂房,主要为活动板房、糖厂仓库、集装箱、门窗制造的经营活动。调查地块于2018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划拨给永宁小学。踏勘期间南宁市永宁小学迁建项目用地现状东侧和北侧为空厂房,西侧及中部为已拆迁完成空地。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安吉片区AJ-11(中关村二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南宁市永宁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经过污染分析,2009年开始存在过糖类批发零售仓库和活动板房、集装箱、门窗制造的生产经营活动。活动板房租赁公司有维修区域及喷漆工艺,对损坏的移动房进行维修,有焊接工艺;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可能存在焊接铝、铁等金属的废气产生影响;喷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设备运营维修时润滑油产生跑冒滴漏,可能产生石油烃的影响。故认为企业在地块长期经营,坑塘水面使用外来土平整,距今已经十余年,地块内填土已无法溯源,污染源不明,地块内存在历史情况第一阶段调查不能完全排除其经营期间污染泄漏的可能性,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存在11家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影响为南宁市晟和兴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和销售农用大棚膜,对调查地块产生的主要影响为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位于地块南侧,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影响调查地块。砖厂运营期间可能对土壤产生砷重金属的污染,随着砖厂的关闭,产生的大气污染也随之消失。中国石化广西南宁西片金旺加油站若存在污染泄漏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为石油烃。周边企业长期经营,且离地块距离较近,可能存在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及周边历史经营活动存在污染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和分析工作,以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第一阶段调查表明该地块的重点关注区域为宏宇钢构的生产区域,焊接及喷漆区域。地块内的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的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点位布设要求,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6个柱状样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位。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4日进行现场采样,在地块内采集25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外采集3个土壤对照点样品。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4日进行样品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pH值、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共47项指标;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共25项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1)土壤中各项检测因子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砷低于区域土壤背景值(60mg/kg)。(2)地下水中除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外,其他各项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中,特征污染物石油类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初步调查结论表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永宁小学迁建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6 17:16 至 2024-01-25 17:16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
地块面积(m2) | 36093.50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9年-2022年:仓储、活动板房、糖厂仓库、集装箱、门窗制造的加工和经营活动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A33 |
经度 | 108.301026 |
纬度 | 22.906831 |
地块详细地址 | 芦村岭路北面、规划路西面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8-31 至 2023-12-21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广西旭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覃金芳 联系人电话:18878268836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覃金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78268836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南宁市相开合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赖祥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9994770747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优派便捷酒店4楼 |
公示主要结论 | 永宁小学迁建项目用地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芦村岭路北面、规划路西面,地块占地面积为36093.5平方米(54.1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301026°,北纬22.906831°。 通过人员访谈可知,地块2009年以前为坑塘水面,2009年开始搭建厂房,主要为活动板房、糖厂仓库、集装箱、门窗制造的经营活动。调查地块于2018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划拨给永宁小学。踏勘期间南宁市永宁小学迁建项目用地现状东侧和北侧为空厂房,西侧及中部为已拆迁完成空地。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安吉片区AJ-11(中关村二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南宁市永宁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经过污染分析,2009年开始存在过糖类批发零售仓库和活动板房、集装箱、门窗制造的生产经营活动。活动板房租赁公司有维修区域及喷漆工艺,对损坏的移动房进行维修,有焊接工艺;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可能存在焊接铝、铁等金属的废气产生影响;喷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设备运营维修时润滑油产生跑冒滴漏,可能产生石油烃的影响。故认为企业在地块长期经营,坑塘水面使用外来土平整,距今已经十余年,地块内填土已无法溯源,污染源不明,地块内存在历史情况第一阶段调查不能完全排除其经营期间污染泄漏的可能性,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存在11家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影响为南宁市晟和兴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和销售农用大棚膜,对调查地块产生的主要影响为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位于地块南侧,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影响调查地块。砖厂运营期间可能对土壤产生砷重金属的污染,随着砖厂的关闭,产生的大气污染也随之消失。中国石化广西南宁西片金旺加油站若存在污染泄漏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为石油烃。周边企业长期经营,且离地块距离较近,可能存在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及周边历史经营活动存在污染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和分析工作,以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第一阶段调查表明该地块的重点关注区域为宏宇钢构的生产区域,焊接及喷漆区域。地块内的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的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点位布设要求,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6个柱状样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位。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4日进行现场采样,在地块内采集25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外采集3个土壤对照点样品。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4日进行样品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pH值、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共47项指标;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共25项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1)土壤中各项检测因子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砷低于区域土壤背景值(60mg/kg)。(2)地下水中除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外,其他各项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中,特征污染物石油类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初步调查结论表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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