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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胥大道南丹凤路东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2024-07-18
项目名称 子胥大道南丹凤路东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安徽鹊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7-18 17:48 至 2024-08-02 17:48
行政区划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地块面积(m2) 69808.99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R21 地块详细地址 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
经度 116.190012 纬度 33.165729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5-10 至 2024-06-15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安徽众泰鑫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安金义 单位联系电话 18226237933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安金义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226237933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马桂林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29735987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2楼
报告主要结论

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90012°、北纬33.165729°。地块占地面积为69808.99m2104.71亩。根据(利辛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建设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土壤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快筛点位在相邻地块布设了2个对照点位,一共取得8件土壤快筛样品。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中样品的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标准中的筛选值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土壤受污染风险较小,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子胥大道南丹凤路东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安徽鹊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7-18 17:48 至 2024-08-02 17:48
行政区划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地块面积(m2) 69808.99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R21
经度 116.190012
纬度 33.165729
地块详细地址 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5-10 至 2024-06-15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众泰鑫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安金义
联系人电话:18226237933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安金义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226237933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马桂林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29735987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2楼

公示主要结论

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90012°、北纬33.165729°。地块占地面积为69808.99m2104.71亩。根据(利辛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建设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土壤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快筛点位在相邻地块布设了2个对照点位,一共取得8件土壤快筛样品。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中样品的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标准中的筛选值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土壤受污染风险较小,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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