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子胥大道南丹凤路东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安徽鹊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18 17:48 至 2024-08-02 17:48 | |||
行政区划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 地块面积(m2) | 69808.99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R21 | 地块详细地址 | 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 | |||
经度 | 116.190012 | 纬度 | 33.16572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10 至 2024-06-1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安徽众泰鑫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安金义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2623793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安金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2623793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马桂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9735987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2楼 | |||||
报告主要结论 | 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90012°、北纬33.165729°。地块占地面积为69808.99m2,合104.71亩。根据(利辛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快筛点位,在相邻地块布设了2个对照点位,一共取得8件土壤快筛样品。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中样品的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标准中的筛选值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土壤受污染风险较小,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子胥大道南丹凤路东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安徽鹊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18 17:48 至 2024-08-02 17:48 |
行政区划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
地块面积(m2) | 69808.99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R21 |
经度 | 116.190012 |
纬度 | 33.165729 |
地块详细地址 | 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10 至 2024-06-15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安徽众泰鑫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安金义 联系人电话:18226237933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安金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26237933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马桂林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29735987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2楼 |
公示主要结论 | 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块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高新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90012°、北纬33.165729°。地块占地面积为69808.99m2,合104.71亩。根据(利辛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快筛点位,在相邻地块布设了2个对照点位,一共取得8件土壤快筛样品。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中样品的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标准中的筛选值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土壤受污染风险较小,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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