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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地块

· 2024-07-01
项目名称 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地块
公示单位 周口市凡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7-01 09:26 至 2024-07-16 09:26
行政区划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 地块面积(m2) 19695.60
地块规划用途 中小学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太康县徐桥路东侧,太康三高南侧
经度 114.859442 纬度 34.038195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6-11 至 2024-07-27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周口市凡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孙涛 单位联系电话 13939472986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孙涛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939472986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张金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94996399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太康县谢安路西段北侧
报告主要结论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太康县徐桥路东侧,太康三高南侧,总面积为19695.6m2(合29.5433亩)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4.859442°N34.038195°。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毛庄村集体耕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康县2013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581号,该地块于2014519日变更为建新区用地。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TK2023-9(划拨)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太政土〔202454号,该地块划拨给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作为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用地。

2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毛庄村集体耕地根据《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编号:4116272024TJ0000004),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为农田、蔬菜大棚和居民住宅,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企业,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有过规模化养殖,对地块污染影响较小

4)根据对地块周边环境的走访、调查、分析,项目周边1km范围内存在加油站、医院等,经调查分析可知,周边企业间接污染本次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

5)通过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现场检测,地块内及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含量与周边对照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地块内VOCs未检出。作为参考,可以判断地块内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对其构成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用于建设地块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地块
公示单位 周口市凡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7-01 09:26 至 2024-07-16 09:26
行政区划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
地块面积(m2) 19695.6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中小学用地
经度 114.859442
纬度 34.038195
地块详细地址 太康县徐桥路东侧,太康三高南侧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6-11 至 2024-07-27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周口市凡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孙涛
联系人电话:13939472986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孙涛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939472986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张金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94996399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太康县谢安路西段北侧

公示主要结论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太康县徐桥路东侧,太康三高南侧,总面积为19695.6m2(合29.5433亩)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4.859442°N34.038195°。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毛庄村集体耕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康县2013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581号,该地块于2014519日变更为建新区用地。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TK2023-9(划拨)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太政土〔202454号,该地块划拨给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作为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用地。

2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毛庄村集体耕地根据《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编号:4116272024TJ0000004),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为农田、蔬菜大棚和居民住宅,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企业,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有过规模化养殖,对地块污染影响较小

4)根据对地块周边环境的走访、调查、分析,项目周边1km范围内存在加油站、医院等,经调查分析可知,周边企业间接污染本次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

5)通过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现场检测,地块内及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含量与周边对照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地块内VOCs未检出。作为参考,可以判断地块内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对其构成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用于建设地块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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