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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海征预公告【2023】9号土地征收项目4、5、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2024-06-21
项目名称 海阳市海征预公告【2023】9号土地征收项目4、5、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6-21 14:00 至 2024-07-06 14:00
行政区划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地块面积(m2) 207837.00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R) 地块详细地址 海阳市龙山街道鲁古埠村
经度 121.168100 纬度 36.70520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15 至 2024-03-1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单位联系人 张登轩 单位联系电话 18765079776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登轩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765079776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海阳市龙山街道办事处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郑树茂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05452769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烟台市海阳市海翔中路与西安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70米
报告主要结论
1 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海阳市济南路西、海翔路南海隽路北、北京路东。地块4面积:2.6938公顷;地块5面积:2.7568公顷;地块6面积:15.3331公顷。3个地块总面积为20.7837公顷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区为台子上社区、鲁古埠社区土地,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养虾池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及养虾。调查区中部有几处养虾棚及虾棚看护房,个别看护房已经荒废,地面均已硬化。

按照规划,地块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均为住宅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 地块污染识别

调查区3个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养虾池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及养虾。调查区中部有几处养虾棚及虾棚看护房,个别看护房已经荒废,地面均已硬化。我单位在收集资料、调查访问以及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判定地块土壤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土壤环境未受到污染。

3 现场快速检测

现场踏勘期间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共采集35份表层土壤样品,其中地块内采集32份表层土壤样品,地块外采集2份表层土壤样品(对照点),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本次现场快速检测的数据分析可知,项目地块的铜的含量为11.64-17.56ppm、铅的含量为12.81-22.61ppm、砷的含量为3.14-5.77ppm、镍的含量为15.07-20.71ppm、汞的含量为ND-0.02ppm、镉的含量为ND-0.08ppm总铬的含量为22.03-43.52ppm。土壤中铬(六价)的含量一般不超过总铬含量的1%,铬(六价)含量约为0.22-0.44ppm

地块土壤样品的PID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相近,且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地块土壤样品与清洁对照点中重金属浓度及烟台市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海阳市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的对比,显示数值较为接近,且处于较低水平,所有样品的重金属检测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果园、果园看护房使用,相邻地块、周边地块均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土壤环境未受到人为影响与破坏,本次调查不进行采样分析

4 地块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项目地块初步分析结论如下:

通过对调查区3个地块内部及周边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搜集,调查区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养虾池及虾池看护房使用,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虾池、道路,无生产性企业,根据污染识别,相邻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生产性企业,大多距离地块较远,根据污染识别,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后续阶段的调查活动。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海阳市海征预公告【2023】9号土地征收项目4、5、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6-21 14:00 至 2024-07-06 14:00
行政区划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地块面积(m2) 207837.0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R)
经度 121.168100
纬度 36.705200
地块详细地址 海阳市龙山街道鲁古埠村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15 至 2024-03-11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单位联系人:张登轩
联系人电话:18765079776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登轩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765079776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海阳市龙山街道办事处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郑树茂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505452769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烟台市海阳市海翔中路与西安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70米

公示主要结论
1 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海阳市济南路西、海翔路南海隽路北、北京路东。地块4面积:2.6938公顷;地块5面积:2.7568公顷;地块6面积:15.3331公顷。3个地块总面积为20.7837公顷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区为台子上社区、鲁古埠社区土地,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养虾池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及养虾。调查区中部有几处养虾棚及虾棚看护房,个别看护房已经荒废,地面均已硬化。

按照规划,地块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均为住宅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 地块污染识别

调查区3个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养虾池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及养虾。调查区中部有几处养虾棚及虾棚看护房,个别看护房已经荒废,地面均已硬化。我单位在收集资料、调查访问以及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判定地块土壤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土壤环境未受到污染。

3 现场快速检测

现场踏勘期间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共采集35份表层土壤样品,其中地块内采集32份表层土壤样品,地块外采集2份表层土壤样品(对照点),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本次现场快速检测的数据分析可知,项目地块的铜的含量为11.64-17.56ppm、铅的含量为12.81-22.61ppm、砷的含量为3.14-5.77ppm、镍的含量为15.07-20.71ppm、汞的含量为ND-0.02ppm、镉的含量为ND-0.08ppm总铬的含量为22.03-43.52ppm。土壤中铬(六价)的含量一般不超过总铬含量的1%,铬(六价)含量约为0.22-0.44ppm

地块土壤样品的PID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相近,且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地块土壤样品与清洁对照点中重金属浓度及烟台市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海阳市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的对比,显示数值较为接近,且处于较低水平,所有样品的重金属检测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果园、果园看护房使用,相邻地块、周边地块均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土壤环境未受到人为影响与破坏,本次调查不进行采样分析

4 地块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项目地块初步分析结论如下:

通过对调查区3个地块内部及周边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搜集,调查区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养虾池及虾池看护房使用,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虾池、道路,无生产性企业,根据污染识别,相邻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生产性企业,大多距离地块较远,根据污染识别,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后续阶段的调查活动。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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