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地产开发分公司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招标范围: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等,开展相应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开展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通过数据筛选,根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对照土壤与地下水样品以实验室检测结果,编制相应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依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服务期限:委托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单宗地块服务期限由招标人在项目任务单中明确,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应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且经招标人确认。最终服务期限以委托期限内下发的项目任务单载明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期限,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费用。
2.4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准则及规范,符合招标人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如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符合招标人工作需求的,则中标人须无条件修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工作需求止,且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费用。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
Ⅰ标段:涉及鄞州区、镇海区、江北区的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Ⅱ标段:涉及海曙区、奉化区、北仑区的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任意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6时00分。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1031522039@qq.com。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至2025年3月27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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