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公共实训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87001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8、条款号为2.3.3:商务部分的资信评分标准中的项目团队实力(6分)评审内容修改为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其中一项证书的得基本分2分,在此基础上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三级建筑信息模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BIM证书)的,每具有一项另得0.5分。满分3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拟派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建筑信息模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BIM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网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永阳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
永泰县公共实训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永泰县公共实训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永泰县公共实训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8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县公共实训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永阳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泰县公共实训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
2.3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083.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27.0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519.30万元,预备费337.32万元;
2.4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6771㎡,其中教育用地面积6252㎡,防护绿地面积519㎡。建设一栋实训楼,地上6层,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138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748㎡,地下3层为停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建筑面积4052㎡。地上6层设有实训场地3600㎡、培训教室面积2400㎡,教师办公室1200㎡、会议室1200㎡、教员休息室500㎡、仓储用房648㎡、设备用房200㎡等,购置培训设备、培训信息化设施等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7083.7万元。
2.5计划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结束之日止,暂定19个月(57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咨询:范围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计、建筑信息模型优化、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挡墙设计(含地质灾害)、变配电工程设计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相关部门审批,进行技术资料及信息安全保障;
(2)工程监理:包括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
(3)工程勘察:包含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勘察服务,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提交完整的勘察报告,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4)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概算起始)。
(5)其他咨询:1、工程测量(多测合一);2、勘察审查;3、施工图审查(包含桩基、幕墙、装修等专项);4、边坡监测;5、基坑监测;6、沉降观测;7、桩基检测;8、消防检测;9、空气质量检测;10、土壤氡含量检测;11、防雷检测;12、通电检测;13、水土保持报告编制;14、平行检验;15、白蚁防治;16、绿色建筑评定等。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47.9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条前述要求。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4)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以是仅指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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