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文体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体育中心文体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体育中心文体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公服未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公服未来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体育中心文体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1.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大学园片区。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主题酒店、酒店式服务公寓、运动中心、体育文化楼宇、青年发展中心、零售商业、市政道路等。2.1.4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含土地成本)。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326.18万元。2.1.5服务要求:(1)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业主方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2)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③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业主方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2.1.6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6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深化方案设计。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1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发包人确认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2.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勘察服务内容:勘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与地基处理相关试桩设计等,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物探等,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详见勘察任务书。设计服务内容:(1)在概念设计方案基础上完成方案优化和深化,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图及单体设计方案、各类报规方案等。还包括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综合管网)、竖向场地、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燃气、采暖、小市政等专业(精装修、景观除外)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地块范围内全部管线的综合管网图(如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泛光照明、高低压变配电、燃气、热力、标识导视、地库划线、智慧城市及建筑智能化、绿建设计及咨询、BIM专项设计、预制装配式设计、人防、通信、交通(机动非机动)、无障碍、防洪排涝、热水及饮用水、体育工艺(如需)、舞台工艺设计(如需)、厨房工艺设计、声学、市政道路等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全部工作(精装修、景观除外)。电力、燃气、热力、给水、中水、雨污水等设计成果应符合项目当地要求。各专项设计未尽事项由主体设计院实施。(3)咨询类:配合报批报建,后续施工、特殊设备等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设计及试桩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4)统筹精装修、景观等相关专项设计工作,并负责审查相关方案的合理性及落地性,配合专项设计单位完成专项方案深化及落地。(5)派出设计代表3-4人到施工现场做有关设计服务,按发包人要求开展设计巡检,及时解决现场设计问题,设计代表具体人数根据业主实际需求调整。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1)和2)的要求:1)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a.b资质: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1)和2)的要求:1)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勘察合同业绩。注:①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单个项目总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②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2)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注:①如某业绩满足单个合同额的要求时,审查该业绩的时间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发包人开具的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与合同签订的面积偏差超过-5%时,应出具发包人盖章的说明文件以证明该项目设计工作已完成;如某业绩满足建筑面积的要求时,审查该业绩的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发包人开具的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证明文件日期为准。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③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分工按照以下原则:全部勘察工作由1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市政道路设计工作由1个联合体成员承担,除市政道路外剩余全部设计工作由1个联合体成员承担;b.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c.本项目承担除市政道路外剩余全部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并兼任设计负责人;承担市政道路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须委派市政道路专业负责人;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f.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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