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因开展苏州小微企业活性炭更换处置全流程业务,就苏州地区活性炭供应及更换服务需要采购服务商。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苏州地区活性炭供应及更换服务
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二)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废气净化装置中的活性炭供应及更换。按照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关于环境污染控制及实验室废气污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小微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提供活性炭填料更换及装卸服务,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7万元(含税)
(4)服务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友好洽谈续签。
(5)服务要求:本次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采购单价、更换及装卸单价和装卸设备使用费用单价,更换及装卸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每次实际发生服务费用后,实际结算费用以活性炭更换装填数量实际情况为准,按照所报单价据实结算。新炭供应数量及实际更换数量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工作确认单为准。受托方方需提供符合规格、参数的活性炭并完成运输及装卸更换。
(6)付款方式:项目服务费按计件项目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在乙方发出经双方书面确认的该项目工作的服务费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
(三)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或采购活动的行为,含下列情形:
a.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并保证合法有效。供应商能够完成颗粒状活性炭的供应、更换。(提供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容许分包、转包。
(3)有履约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制造商如委托代理商投标的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制造商如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 ,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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