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舟山市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舟财监督责改字〔2024〕7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4-11-22
舟山市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2年度以来新增企业投资业务及前期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未按其制订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党组织前置研究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舟山海城建设、舟山海城房建公司对承办的或为实施主体的投资项目、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未按子公司制订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确定的议事规则,执行党组织前置研究或履行相应程序决策,也未见有经评议后上报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和计划文件。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第(二)款各权属公司一般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决策按下列程序办理:...单项30万元(含)以上投资项目,参照集团本级一般投资项目执行...1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单项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上报党委会审定,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和海城建设公司、海城房产开发公司党支部制订《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第二章《决策内容》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一)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基本建议项目...,按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坚持会议集体决策、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应以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之规定。
(二)存在对部分已完成施工的基础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问题。由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市海城房建公司承建的新城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小干岛建设控股公司承建茶山大桥电力管线配套工程项目,已建设完工超过1年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基础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工作,按照《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管理试行办法》(舟政办函〔2018〕16号)执行...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竣工验收和权属登记之规定。
(三)存在合同签订审查不到位,合同管理漏洞问题
(1)蓝焰燃气公司LPG灌装站迁建工程:综合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乙方:浙江科鉴检测校准公司)服务合同签订日为2023年12月30日,检测报告出具日为2023年12月22日。存在乙方已出具检测报告后才补签服务合同的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合同主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四)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对合同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和第三十一条审核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发现合同条款存在重大遗漏、不妥的,应当在《合同审批表》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之规定。
(2)小干岛建设控股公司的茶山大桥景观亮化工程:工程合同签订日为22年8月11日,中标单位确认书载明落款为22年8月18日。存在项目还未正式确认中标单位,先与拟中标单位浙江恒羽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和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之规定。
(四)部分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或服务费用付款义务的问题,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
1.截止检查日虽已全额支付,但均未按签订合同约定时限履行付款义务。(1)舟山海城置业公司的海城广场业态提升改造项目:2021年12月22日乙方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司签订工程的工程设计费28.27万元,按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30%设计费8.48万元,设计人提交施工图(2022年2月交图)后7日内再支付60%设计费16.96万元,海城置业于2022年10月27日才将工程设计费90%合计25.44万元付给市规划设计院。(2)海城广场提升项目的建设工程预付款(乙方:明航建设公司),小干岛建设控股公司的茶山大桥景观亮化工程初步设计服务费(乙方:和海建设科技集团公司);蓝焰公司LPG灌装站迁建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乙方: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公司),以上费用都存在类似不按约定付款的状况。
2.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所有服务义务,但截止检查日甲方未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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