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信阳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106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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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信阳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收集资料数据、初步判别污染成因、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调查区域范围并定性判定污染成因;开展补充调查检测(包括土壤及农作物检测),估算不同途径土壤污染物的输入输出通量;编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八个月 5.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5服务要求:合格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八个月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类或者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七、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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