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冈镇高范村三组废塘回填复垦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高范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龙冈镇高范村三组废塘回填复垦工程
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龙冈镇境内
4.2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工期15日历天
4.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土部门的土地复垦要求)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5、工程规模及内容:图斑面积3.57亩废塘复垦,总投资约9.55万元。含清杂、清运、回填、平整、种植土土源、多余杂物清运、施工中矛盾协调、青苗费补偿、钢板租赁、损坏道路修复等。复垦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须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2.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非退休职工。
6.5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从2024年0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内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6.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6.8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14日09 时
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 14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
9、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10、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11、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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