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4】5号文批复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财政100.0%,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滨湖区梅梁湖区域,清淤位置为三山岛、闾江口、古竹运河河口等周边水域,以及梅梁湖湖心区、马山岛东部等片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 底泥疏浚、淤泥固化、余水处理、外运利用、配套工程及安全警示等,具体如下:
1、底泥疏浚:采用单艘产能不小于350立方米/小时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备一艘除杂调节船,对上述梅梁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总清淤面积约28.9平方千米,平均清淤厚度约0.2-0.5米,总清淤量约834.1万立方米。
2、淤泥固化:水上淤泥固化平台为可移动构筑物,平台布置板框压滤设备、泥饼转运皮带机、余水收集舱、淤泥脱水固化附属配套设备及舱内发电机室等。清淤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水上平台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土方总量约417.05万立方米。
3、余水处理:岸上余水处理场应设置分隔围堰形成6级余水池,设计水深约3.5米,余水池四周设置填土围堰,围堰设计顶宽3-4米,坡比1:2,围堰四周设置安全围栏并放置警告标示,沉淀池之间设置退水口连接。底泥固化产生的余水通过管道抽送至余水池内集中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微生物处理+曝气+沉水植物净化等综合处理方法,余水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4、外运利用:固化后的土方拟通过皮带机输送至运泥船上,采用船运为主,陆运为辅的方式。
5、配套工程:在弃土点附近设置1座临时码头方便运泥船只靠岸,在清淤区附近设置1座水上施工平台方便施工人员与一体化平台之间短驳。陆上生产设施用电采用市政电网供电,余水处理区和水上平台分别外接10千伏线路。余水处理区设置1台500千伏安变压器,水上平台设置1台1250千伏安变压器和1台4000千伏安变压器,并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
6、安全警示:清淤区附近航道两侧增设600套警示航标灯,布设间距50米;连接水上平台的电缆穿越航道处两侧设置浮标、警示灯及警示标牌,共计警示航标灯约16座。
本工程属于大型环保疏浚工程。本工程需水上取样。
2.3本合同项目服务范围: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工作内容:对水质、重金属、土壤等环境因子的检测,满足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约60个月(1824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2.5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满足档案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生态环境监测: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证书附表计量认证范围应包含:水和废水、土壤项目)且近 3年无不良记录 。
(2)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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