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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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资产明细表 本项目加价幅度为0.2万元及0.2万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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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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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存货均安放于泸州市纳溪区金园路1号原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内,委估资产属于动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且其质量、性能受自然损耗、操作不当及缺乏正常的维护保养的影响。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在评估基准日后因上述因素导致委估设备质量性能变异或导致资产报废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评估涉及的部分资产成新率为0,该部分资产是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了解及资产管理人员介绍,该部分资产已过期或已无回收利用价值。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批次处置设备以现场实物和数量展示为准。本次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标的物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设备包(包1)受让成功后,资产受让方应具备或聘请同一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拆除、运输。同时该公司在近两年内有同样体量及以上的大型化工设备设施安全拆除案例,并在报名时进行书面承诺。拆除施工进场作业前,相应资质经属地公司审核认定并签订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协议后方可进场作业。拆除队伍须具有如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5、建筑机电安装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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