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安置住房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招标编号:2024-JJ01-G1041)
我单位就某部安置住房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发布招标公告,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安置住房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J01-G1041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某部安置住房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2、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2251平方米、含新建住房79793平方米、地下车库及储藏室、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幼儿园、物业及其他附属配套用房、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道路场等附属设施。
4、招标范围:某部安置住房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工程附属的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土壤氡检测、防雷设施检测、智能化检测、消防检测、市政和交通工程检测、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按照规范、设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检测服务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以及其他与本工程检测有关的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市住建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5)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6)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第三方单位检测项目外,招标人另有要求的检测和项目且投标人有资质的,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为准)。
5、服务周期: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结清检测费用之日止。从中标人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6、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7、招标控制价: 3341906.74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1)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等)。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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