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12-440103-04-01-685588 | ||
投资项目名称 | 荔湾区0801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荔湾区0801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荔湾区0801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规划新建用地总面积9754.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94.03平方米,容积率1.09,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601.69平方米(包括地下训练场以及器材室),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592.34平方米(1层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项目拟拆除现有营房,新建1栋8层营房暨训练基地,将1栋2F建筑改造为食堂,最大建筑高度38.9m;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6.15m,主要功能为装备车库、射击场及设备房,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基坑安全等级一级。(以相关部门批复具体方案为准) | ||
招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图纸、检测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内本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实体结构检测、材料见证检验、建筑设备节能检测、绿色建筑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土壤氡检测、门窗幕墙工程检测、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消防专业相关材料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消防系统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基坑监测、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具体以检测监测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将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监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监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若乙方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按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 | ||
工期(交货期) | 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28.26489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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