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公寓住房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HHDJB-G1006)
我单位就某单位公寓住房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发布招标公告,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公寓住房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二、项目编号:2024-HHDJB-G1006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某单位公寓住房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2、建设地点:北京市
3、建设规模:新建公寓住房10000平方米、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63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23万元。标准化装修改造公寓约600套,总投资约5600万元。
4、招标范围:某单位公寓住房建设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工程附属的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土壤氡检测、防雷设施检测、智能化检测、消防检测、市政和交通工程检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基坑及边坡监测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必须检测和监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和监测项目。按照规范、设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检测服务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以及其他与本工程检测、监测有关的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和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和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市住建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如需要)。
(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5)负责检测和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6)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第三方单位检测和监测项目外,招标人另有要求的检测和监测项目且投标人有资质的,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和监测方案为准)。
特别提醒: 1、本项目允许分包。
5、服务周期: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结清检测和监测费用之日止。从中标人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和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6、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须具有:(1)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等)。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有:(1)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检测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检测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检测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示,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其他要求
①北京市范围外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须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北京市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必须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
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北京市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6 月18日至 2024年 6 月24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报名材料: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即2023年12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记录)、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报名。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为牵头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书须体现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双方盖章外,其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2.报名材料装订要求:将上述报名资料彩印,并在彩色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制作目录,页码,(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在前,成员单位在后)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名:项目+公司简称,发送至招标人邮箱(changyingfbs@163.com),报名时填写《信息登记表》,注明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以便后期接收招标资料。报名时请将上述资料胶装成册,不符合装订要求将拒收。
报名资料通过审查后,投标人获知银行账号,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费。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招标人。
3.文件发售:报名时发售,定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从本单位银行账户转账缴纳文件费,联合体投标的须从牵头单位银行账户转账,转账需备注项目+公司简称。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6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已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秦助理
联系电话:010-66337717、66337718
邮 箱:changyingf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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