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HR-2024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满洲里市农牧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特定资格要求:
由原来:
1、实验室要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2、实验室要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变更为:
1、资质条件要求。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检测能力要求。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获取文件时,潜在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②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注:(1)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 2 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名 称:满洲里市农牧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满洲里市南区道口路农牧水利局
联系方式:0470-3910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内蒙古和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北区文化小区C区14号楼1-7
联系方式:0470-62428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0470-6242896
满洲里市农牧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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