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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东郡二小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4-04-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郡二小扩建项目 已由 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 芙发改投 [ 2023 ] 135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地勘、设计、可研编制、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东郡二小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项目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西临星沙大道,南临纬十三路。

2.3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西临星沙大道,南临纬十三路,地块东侧为已建的东郡二小,北侧为武警指挥学校,扩建后地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为不大于 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限高24米。其中已建设校区占地面积约12665.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61.76平方米,班额为24班,具体建设内容见原建设总图;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8958.07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 米,无地下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备案移交止(含缺陷责任期)。总服务期暂定 555日历天。(1)勘察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主体基础验收合格;(2)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竣工备案;(3)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周期310日历天);(4)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止。

2.5 招标范围: 东郡二小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 务,包括 :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初勘、场地土壤氡检测(并出具相关氡检测报告)、详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提供满足规划报建要求的报建图、编制设计概算、后期施工配合技术服务。

监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造价咨询服务: □ 编制设计概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含决策阶段估算的编制或审核,设计阶段概算内审,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竣工阶段结算的初审及意见等。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可研编制。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分包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 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从每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至 12 月31 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成立至今的(成立不足 1 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 年。

3.2.3 信誉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条。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年 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天内)不少于 1 个( 1 3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375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或造价咨询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① 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②设计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 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

③监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

④造价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⑤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经济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将此证明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⑥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员工。中标后未经建设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 0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 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3 人,含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7 其他要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 3)依据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联合体由不超过 3 个独立法人组成, 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 12 1 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3 12 25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fwpt.cs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rong.gov.cn) 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芙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1-84683429。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 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转 2、转 1。

10. 联系方式

人: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 189号

联 系 人 徐先生

话: 0731-84683404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柏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青山路 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16栋303

项目负责人: 刘柏翠(项目负责人)、黄毅、雷达

话: 0731-85504809

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3年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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