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成都成工工程机械井研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成都中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03 11:00 至 2024-04-18 11:00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 | 地块面积(m2) | 16000.08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6年-2013年 | 活动历史 | 成都成工工程机械井研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黑色金属铸造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白塔街 12 号 | |||
经度 | 104.068996 | 纬度 | 29.64487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8-11 至 2023-09-2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成都中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王永东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0819954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杭州宏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石油烃(C10-C40)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硫酸盐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建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0238818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雷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5818386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pH在7.71-10.63之间。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锌、钒、硒、铬、锰、钴、铊、氟化物(总)均有检出,氰化物、六价铬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部分未检出;T5-1中的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T6-2中的钴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筛选值的80%,经加密布点采样复核后,钴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棕壤的土壤背景值,其余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钒、砷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棕壤的土壤背景值,锰、铊、硒、铬、氟化物(总)、4-硝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监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甲醛监测结果满足《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EPA)》通用土壤筛选值。 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检测样品除T5石油烃(C10-C40)外其余土壤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在7.68-8.01之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内地下水W1、W2、W3中的浊度、W2中的硫酸盐、W3中的肉眼可见物监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W1、W2、W3中的浊度、W2中的硫酸盐、W3中的肉眼可见物经采样复核后,除W2中的硫酸盐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钒、甲醛、二氯酚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总铬、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2-硝基酚、2,4-二甲基酚、4-硝基酚、苯酚在《地下水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均没有相关限值要求,此次地下水中暂不进行评价。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成都成工工程机械井研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成都中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03 11:00 至 2024-04-18 11:00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 |
地块面积(m2) | 16000.08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6年-2013年:成都成工工程机械井研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黑色金属铸造 |
地块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 |
经度 | 104.068996 |
纬度 | 29.644871 |
地块详细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白塔街 12 号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8-11 至 2023-09-27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成都中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联系人:王永东 联系人电话:18108199546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石油烃(C10-C40)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硫酸盐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建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02388189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雷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65818386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pH在7.71-10.63之间。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锌、钒、硒、铬、锰、钴、铊、氟化物(总)均有检出,氰化物、六价铬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部分未检出;T5-1中的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T6-2中的钴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筛选值的80%,经加密布点采样复核后,钴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棕壤的土壤背景值,其余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钒、砷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棕壤的土壤背景值,锰、铊、硒、铬、氟化物(总)、4-硝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监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甲醛监测结果满足《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EPA)》通用土壤筛选值。 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检测样品除T5石油烃(C10-C40)外其余土壤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在7.68-8.01之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内地下水W1、W2、W3中的浊度、W2中的硫酸盐、W3中的肉眼可见物监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W1、W2、W3中的浊度、W2中的硫酸盐、W3中的肉眼可见物经采样复核后,除W2中的硫酸盐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钒、甲醛、二氯酚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总铬、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2-硝基酚、2,4-二甲基酚、4-硝基酚、苯酚在《地下水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均没有相关限值要求,此次地下水中暂不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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