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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2024-03-22
项目名称 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青岛耘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03-22 09:12 至 2024-05-21 09:12
行政区划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地块面积(m2) 9084.00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东营市利津县利三路以北,津六路以西,005乡道以南
经度 118.229300 纬度 37.49579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1-20 至 2024-03-20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淄博瀚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孙宇 单位联系电话 15269362518
样品检测单位
山东环澳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孙宇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269362518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利津县公安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周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20546918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36号南门
报告主要结论

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东营市利津县利三路以北,津六路以西,005乡道以南,占地面积约9084m2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22939°,北纬37.49579°

项目地块原土地权属单位为利津鸿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相关文件,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用地等条件,2024年1月利津县公安局委托淄博瀚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根据调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2024年1月开始本次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2010年至2012年,在项目地块西北侧建设有油井一座;2012年,利津鸿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项目地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2023年,项目地块整体租赁给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用于办公使用

本次调查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包括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9平行样2份。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重金属(锌、锰)、苯酚、硫化物氟化物,共计53土壤指标。共12项指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包括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未钻探),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平行样1份。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GB14848表1(除微生物和放射性)35项、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酚甲醇,共计39地下水指标11项指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体限制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青岛耘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03-22 09:12 至 2024-05-21 09:12
行政区划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地块面积(m2) 9084.0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经度 118.229300
纬度 37.495790
地块详细地址 东营市利津县利三路以北,津六路以西,005乡道以南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1-20 至 2024-03-20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淄博瀚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孙宇
联系人电话:15269362518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环澳检测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孙宇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269362518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利津县公安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周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520546918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36号南门

公示主要结论

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东营市利津县利三路以北,津六路以西,005乡道以南,占地面积约9084m2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22939°,北纬37.49579°

项目地块原土地权属单位为利津鸿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相关文件,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用地等条件,2024年1月利津县公安局委托淄博瀚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根据调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2024年1月开始本次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2010年至2012年,在项目地块西北侧建设有油井一座;2012年,利津鸿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项目地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2023年,项目地块整体租赁给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用于办公使用

本次调查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包括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9平行样2份。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重金属(锌、锰)、苯酚、硫化物氟化物,共计53土壤指标。共12项指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包括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未钻探),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平行样1份。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GB14848表1(除微生物和放射性)35项、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酚甲醇,共计39地下水指标11项指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体限制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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