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青春街角公园项目 | |||||
公示单位 | 青岛博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2-19 09:19 至 2024-03-20 09:19 | |||
行政区划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 地块面积(m2) | 4870.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园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街道万 科桃花源小区三期以西、昆仑樾小区以东、厚城路以北、民城路以南 | |||
经度 | 120.416559 | 纬度 | 36.28430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1-17 至 2024-02-0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青岛博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庄天璐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5329272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庄天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5329272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邵作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6983055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民称路218号桃花源3期网点 | |||||
报告主要结论 | 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青春街角公园项目地块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街道万 科桃花源小区三期以西、昆仑樾小区以东、厚城路以北、民城路以南,总占地 面积 4870m2,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公园绿地。 2024 年 1 月 17 日青岛博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1 月 31 日对地块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工作。经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得污染源,同时,项目组利用土壤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点位重金属、VOCs 浓度无较大差异,与地块外对照点位相比,各监测点位检测结果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数据没有明显异常,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 本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青春街角公园项目 |
公示单位 | 青岛博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2-19 09:19 至 2024-03-20 09:19 |
行政区划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
地块面积(m2) | 4870.0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园绿地 |
经度 | 120.416559 |
纬度 | 36.284300 |
地块详细地址 | 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街道万 科桃花源小区三期以西、昆仑樾小区以东、厚城路以北、民城路以南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1-17 至 2024-02-06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青岛博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庄天璐 联系人电话:13953292725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庄天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53292725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邵作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86983055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民称路218号桃花源3期网点 |
公示主要结论 | 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青春街角公园项目地块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街道万 科桃花源小区三期以西、昆仑樾小区以东、厚城路以北、民城路以南,总占地 面积 4870m2,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公园绿地。 2024 年 1 月 17 日青岛博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1 月 31 日对地块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工作。经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得污染源,同时,项目组利用土壤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点位重金属、VOCs 浓度无较大差异,与地块外对照点位相比,各监测点位检测结果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数据没有明显异常,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 本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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