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1302-04-01-19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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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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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检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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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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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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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惠州市惠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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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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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规模:新建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65502.60 平方米,设计日处理规模为8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污水厂的土建(其中项目拟采用放坡加土钉墙的支护形式,基坑深度1.0m~5.0m,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安装、工艺等专业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范围: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检测、监测工作(不含水土保持监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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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检测、监测工作(不含水土保持监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工作内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及工程设计文件、规程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及相关监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管道工程检测、焊缝无损检测等以及绿色建筑工程检测专题,检测项目、检测指标及检测频率、数量需满足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边坡监测等。具体以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监测方案以及绿色建筑工程检测专题方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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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本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期限从本检测监测服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48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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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490.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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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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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的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②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必须包含:工程材料(水泥、砂、碎石、钢筋、外加剂、掺合料、管材管件等)、地基与基础(基桩、锚杆等)、工程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等)、管道工程(闭水试验、水压试验、CCTV、QV)等,或者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从事检验工作的单位必须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从事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备注: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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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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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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